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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知产带领宁波格林美孚打赢“格林美孚GMF及图”商标异议战

2017-03-23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近日,我所收到商标局下发的9份商标准予注册决定,这意味着我所又一次代表国内客户打赢了与世界500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战争。

案由:

异议人埃克森美孚公司是世界第一大石油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其关联公司在全球大约20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拥有8.6万名员工,并拥有“美孚”、“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Exxonmobil”等多个世界知名商标。

被异议人宁波格林美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2013年创立的一家集新材料、设备为一体的新型高新技术企业,其致力于高分子材料、新型复合材料以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制造,注重品牌建设。其中,“格林美孚GMF”是被异议人的核心商标,被异议人意图将该商标打造为中国乃至世界知名的品牌。

2013年,被异议人宁波格林美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格林美孚GMF”商标并通过商标局初步审查,但异议人埃克森美孚公司霸道认为所有与“美孚”文字相关的商标都不得被注册,并利用其不对称的影响力和财力,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该异议材料多达4000多页。异议人埃克森美孚公司有2点核心异议理由:1、“格林美孚GMF”与其“美孚”商标近似;2、请求认定“美孚”在润滑油产品上为驰名商标,并对其进行跨类别保护。

被异议人格林美孚公司在收到异议材料后当即咨询我所裴金华律师,裴金华律师对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后,建议被异议人公司积极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提出了专业的对策。格林美孚公司接受建议并委托我所进行异议答辩,我所接受委托并进行答辩。在答辩过程中,我所详细查看了4000多页的证据材料,并逐一找出漏洞,各个击破。值得一提的是,我方在答辩理由书中作出的下述答辩均获得了商标局的支持:1、“格林美孚GMF”商标与“美孚”商标不近似;2、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美孚”在润滑油产品上构成驰名商标。

最终,商标局认为异议人埃克森美孚公司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格林美孚GMF”商标被核准注册,被异议人公司顺利拿到9张商标注册证。


 4000多页的证据材料



此案例启示我们:民族企业的商标在被国际知名企业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申请时,不要惧怕,而要积极应对,不轻易让步,要善用法律武器,并主动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从而采取正确的维权策略,积极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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