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病毒所是否抢注了瑞得西韦 的专利?2020-02-05裴金华 蒋力千克知产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今天,网上报道了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生物安全大科学研究中心与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国家应急防控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联合研究,在抑制2019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药物筛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相关研究成果以“Remdesivir and chloroquine effectively inhibit the recently emerged novel coronavirus (2019-nCoV) in vitro”(《瑞得西韦和磷酸氯喹能在体外有效抑制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为题发表在国际知名学术期刊Cell Research(《细胞研究》)上。这是非常好的消息,希望该药物能够迅速进入临床试验,为我国当前抗疫战争发挥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武汉病毒研究所将该研究成果申请国际专利的消息公布后,遭到了广大网友的不解甚至批评,认为武汉病毒所抢占了国外公司的成果。对此,千克知产的专利代理师觉得有必要从专业的角度做一下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瑞得西韦药物的状况。瑞得西韦是由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开发的一种新型实验性广谱抗病毒药物,其在动物试验中证明了对MERS和SARS病毒的体外和体内活性,在埃博拉感染患者的紧急治疗中也积累了有限的临床数据。但该药尚未在全球任何地方获批上市,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未被证实。也就是说,瑞得西韦目前没有上市,在武汉病毒所提交专利前,也没有针对它对新型冠状病毒具有作用的任何报道。 经过千克知产代理师的初步检索,发现2015年9月16日、2015年10月9日, 吉利德科学公司(GILEAD SCIENCES INC.)先后提交了两项美国专利(专利号62/219302 | 62/239696),并于2016年9月16日提交了PCT国际申请(PCT/US2016/052092),此后,陆续在中国、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巴西提交了PCT国家阶段申请及分案申请。同族中国专利申请名称为“治疗沙粒病毒科和冠状病毒科病毒感染的方法”,申请号为CN201680066796.8,该专利申请保护的权利要求涵盖“用于治疗有需要的人的冠状病毒科感染的方法”、“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或酯,用于治疗人类冠状病毒科病毒感染”(化合物通式见式Ⅰ),按照中国专利法,“用于治疗有需要的人的冠状病毒科感染的方法”涉嫌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如果不进行修改该方法很可能不被授予专利权。也就是说,吉利德科学公司发明了瑞得西韦药物并发现了它具有抗沙粒病毒冠状病毒科感染的功效,进一步地,吉利德就瑞得西韦物质和用途申请了全球专利,但目前并未获得批准。 其次,我们要分析吉利德和武汉病毒所到底做了哪些科研工作和创新贡献。从上面专利申请历史可以看出:(1)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至少在2015年已经合成了瑞得西韦,并且将其在治疗沙粒病毒科和已知的冠状病毒科(不包含新冠病毒)上做了细胞实验和动物实验,发现瑞得西韦具有抗此类病毒的用途效果,并申请了A.瑞得西韦物质专利;B.瑞得西韦抗沙粒病毒科和冠状病毒科病毒感染的方法的专利;(2)武汉病毒所在2020年对瑞得西韦药物对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在体外抗病毒活性上做出了一系列的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在细胞水平上能有效抑制2019-nCoV的感染,但武汉病毒所并没有对该药物直接用于人体上的做临床验证。在武汉病毒所做出了上述测试并发现瑞得西韦药物对抗2019-nCoV病毒的作用后,申请了C.瑞得西韦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用途的专利。 然后,有必要了解一下专利申请和保护的国际惯例。对于任何药物,通常可以做三个方面的研究创新:第一,首次分离这种药物或者合成出这种药物的结构,即开发出一种新物质,如果成功,则可以申请该药物的物质基础专利;第二,虽然该药物是市场上已有的物质,但其制造成本、纯度、药性等可能还不满意,其它机构再研究这种这种药物的新制造方法和获得途径,即开发一种新方法,如果成功,则可以申请该新制造方法的专利;第三,虽然已经发现该药物可以治疗一些疾病,但其应用的疾病范围和手段较少,其他机构再研究这种药物对其它新疾病的作用,即开发一种新用途,如果成功,则可以申请该药物对新疾病的用途专利。通常,第一种物质专利属于基础专利,价值最高,这种物质专利对所有方法制造的药物,以及所有药物的用途都有权利禁止;第二种方法专利属于附属专利,它仅对于采用该方法专利获得的药物有禁止权,对与该方法专利不同方法获得的药物就没有禁止权了;第三种专利也属于附属专利,它仅对应用在该特种疾病的药物有禁止权,对应用在其他疾病上的药物则没有禁止权。国际间科研不可能一家垄断,即使一家机构首先合成出新物质,其他机构都可以就这种物质的新制造方法和新用途做出新的研究,一旦这些研究有成果,当然可以自行申请专利。实际上,国外知名研究机构或者公司对这一专利规则利用得非常熟练,经常对一些已经存在几十年的药物进行研究,发现新方法或者新疾病用途后申请的专利,从而实现垄断权。 相信现在各位读者明白了,武汉病毒所首次对瑞得西韦在抗2019新型冠状病毒的用途做出了迅速而有益的研究,而该结果显示出有益的技术效果和可能的社会效果,当然应该鼓励,武汉病毒所对该药物在新冠病毒的用途申请专利符合自己的科研贡献也符合国际惯例,也不涉及抢占吉利德拥有的专利,武汉病毒所此次申请的用途专利是与他们首次科研贡献相匹配的。吉利德拥有的抗病毒用途专利可能更加基础一些,但显然他们并没有对具体的新冠状病毒的效果做出研究,以后很有可能还有其他机构发现瑞得西韦能够治疗其他疾病,当然这些机构也可以就这些用途申请新专利。因此武汉病毒所的用途专利并不抢占美国吉利德公司的用途专利,当然,武汉病毒所的用途专利申请是否最终获得批准,也需要看专利申请文件是否能通过各国专利局的审查,审查的核心通常是判断该研究成果是否为首次公开并且能够带给该国足够且有效的帮助。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武汉病毒所也在其网页上说明了:如果国外相关企业有意向为我国疫情防控做出贡献,他们暂时不主张权利,希望和国外制药公司共同协作为疫情防控尽绵薄之力,也就是说武汉病毒所愿意放弃禁止瑞得西韦在抗新冠状病毒用途方面的专利权利,无偿给与国外药企许可,笔者认为这是应该的也是值得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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